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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國家人權立法分析報告
班文戰(zhàn)
摘要:2023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健全國內立法,為人權的立法保障提供了更為堅實的制度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開展了開創(chuàng)性的涉外立法工作,明確了我國發(fā)展人權國際交流與合作、保護在國外的我國公民合法權益的法律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還在經濟、民生、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國家安全、社會治理等領域采取了一系列立法措施,進一步加強了對殘疾人、老年人、兒童等特定群體成員的權利以及若干具體人權的立法保障。
關鍵詞:人權 立法制度 涉外立法 特定群體成員權利
2023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新一屆政府依法履職的第一年。一年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在法律、經濟、民生、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國家安全、社會治理、涉外等領域采取了一系列關涉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立法措施,進一步加強了人權的立法保障。
一、健全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立法制度
2023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分別采取了健全我國立法制度的立法措施,為加強人權的立法保障提供了更為堅實的制度基礎。
2023年3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修改立法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增列為我國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一切立法活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之一,充分體現(xiàn)了黨中央確立的在新時代“加強人權法治保障”的重要方針,對加強人權的立法保障具有直接、廣泛、重要的指導和促進作用。與此同時,修改后的立法法進一步確立了一系列立法指導思想和原則,要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jù)憲法規(guī)定”行使國家立法權,允許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確定了工作方針、工作要求以及工作任務,強化了對法律案的合憲性和合法性審查措施,充實、明確、細化了備案審查的機構、對象、程序和工作機制,規(guī)定了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基層立法聯(lián)系點的設立和作用,適當調整和擴充了地方立法的權限范圍,補充規(guī)定了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制定監(jiān)察法規(guī)的權限。上述內容可以發(fā)揮促進和加強人權立法保障的積極作用。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次會議通過關于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明確備案審查工作的目標、對象、重點內容、集中清理對象和理念,適用于立法法規(guī)定的除軍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之外的所有法規(guī)、規(guī)章、司法解釋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比較充分地體現(xiàn)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要求,對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改變、撤銷和清理不符合人權要求的規(guī)范性文件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加強涉外領域中的人權立法保障
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分別采取了開創(chuàng)性的涉外立法措施,在涉外領域的人權立法保障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會議通過對外關系法,以專門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發(fā)展對外關系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規(guī)定了我國發(fā)展對外關系的機關、職權、目標、任務、法律制度以及保障的體系、機制和措施,明確了我國發(fā)展人權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的立場、目標和任務,為我國參與國際人權規(guī)則制定、承擔并履行國際人權義務、加強人權的國內立法和其他保障措施、保護我國公民在海外的安全和正當權益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
202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領事保護與協(xié)助條例,以專門行政法規(guī)的形式確立了維護在國外的我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正當權益的立法目的,明確了提供領事保護與協(xié)助的具體情形、根據(jù)、途徑、方式和措施,規(guī)定了國家對領事保護與協(xié)助的支持保障,以及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指導、協(xié)調、參與領事保護與協(xié)助工作的職責、機制和措施,為促進和加強在國外的我國公民的人權保障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依據(jù)。
三、加強對特定群體成員人權的立法保障
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分別制定了專門性的法律和條例,進一步加強了對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成員人權的立法保障。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會議通過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法,充實、細化、提高了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的受益主體、內容、標準和要求,確立了“全社會共建共治共享”的建設體制,進一步明確了有關各方職責,健全了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的保障機制,擴大了違法責任的主體和范圍,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為殘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要的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奠定了更為堅實的法律基礎。
2023年9月20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未成年人網(wǎng)絡保護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人網(wǎng)絡保護的原則、體制和職責,極大地擴充了未成年人網(wǎng)絡保護主體的范圍、義務、責任、內容和措施,加大了對不履行法定義務和職責、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懲罰力度,加強了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立法保障。
四、加強對具體人權的立法保障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通過修訂后的行政復議法,取消了縣級以下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行政復議職責,增列了申請行政復議的對象,明確了受理條件、審理原則以及決定依據(jù),加強了行政復議的執(zhí)行和保障措施,對于有效監(jiān)督行政行為、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除此之外,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制定了愛國主義教育法,修訂了反間諜法和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修改了民事訴訟法、慈善法,修正刑法。國務院先后制定了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和煤礦安全生產條例。這些立法措施對若干具體人權的尊重、保障和實現(xiàn)也有一定程度的積極影響。
作者簡介:班文戰(zhàn),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
來源:《中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報告(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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