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障我國公民政治權利的根本制度?
為保證人民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保障人民充分行使管理國家、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權利,我國采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這是由我國國情決定的,是歷史的選擇。人民代表大會以民主集中制為組織原則,由人民選舉各級人民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統(tǒng)一領導和管理國家事務,從根本上保證全體公民享有管理國家的政治權利。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保障我國公民政治權利方面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人民民主的原則。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是我國國家制度的核心內容和根本準則,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實質。
第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標志。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保證了人民代表大會的廣泛代表性。由于實行真正的民主選舉,人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選出代表,使國家權力真正掌握在人民信賴的人手中。與此同時,選舉人對其選出的人民代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擁有罷免權。
第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切實保證人民對國家的管理。按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立法權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行政權、審判權和檢察權由國家權力機關以立法的形式分別賦予有關機關行使,并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本級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并受其監(jiān)督。
第四,由于人民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國家制定法律和決定重大問題,都必須經過人民代表充分討論和民主決定,這就保證了人民代表大會能夠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第五,由于各地區(qū)、各民族以及各個階層、各種團體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參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從而使各種社會集團的意見和利益都能在國家權力機關中得到反映。另外,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還可以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行使自治權,從而使少數民族的特殊權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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