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什么要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
在我國,除了中國共產黨以外,還有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等八個民主黨派。確立和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歷史的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政治智慧的結晶。早在民主革命時期,各民主黨派就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而奮斗。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繼續(xù)堅持并發(fā)展同各民主黨派的合作,在“長期共存、互相監(jiān)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方針的指導下,團結和吸收各民主黨派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和無黨派人士,共同參與國家的管理和建設,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社會主義國家的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根據這一制度,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在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上的領導,各民主黨派享有充分的政治自由和組織獨立。各民主黨派不是在野黨、反對黨,而是參政黨。他們與中國共產黨的政治主張一致,以國家在不同時期的總任務為奮斗目標,共同服務于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他們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和執(zhí)行。另外,許多民主黨派人士還擔任了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直接參與國家的管理工作。
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中國共產黨提高執(zhí)政能力的重要途徑。在人民政協這一組織中,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及各人民團體、各界愛國民主人士相互接觸和交流,對國家大政方針和社會生活的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zhí)行中進行協商,并通過建議和批評發(fā)揮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不僅有利于充分發(fā)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參與決策的作用,有利于民主黨派的健康發(fā)展,而且有利于發(fā)揮民主黨派對中國共產黨的民主監(jiān)督作用以及協調社會矛盾、維護國家政治穩(wěn)定和人民團結的作用。2005年2月,中共中央頒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這是多黨合作事業(yè)發(fā)展的綱領性文件,對于促進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對于充分發(fā)揮各民主黨派和政協組織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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