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 語】
法治和人權是現(xiàn)代社會的兩大價值基石。時下中國社會正在發(fā)生的深度變革,實質是完成傳統(tǒng)社會向現(xiàn)代社會的歷史性轉型。在這一轉型過程中,當代中國法制呈現(xiàn)出創(chuàng)新乃至現(xiàn)代化的發(fā)展趨勢,其目標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治國、良法、善治,具有層層遞進的邏輯聯(lián)系,而人權猶如一條紅線貫穿當前中國社會變革的始終。人權是法治的靈魂和真諦,法治則是人權的根本保障。
“人人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偉大夢想。”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致首屆“南南人權論壇”開幕式賀信中寫道。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人權事業(y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fā)展。在人權制度層面,中國加入了一系列國際人權法律公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不僅赫然顯示在莊嚴的憲法文本中,更生動地體現(xiàn)在頂層設計、政治戰(zhàn)略和法治實踐中。
2012年,黨的十八大將“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指標之一。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從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高度強調指出“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完善體現(xiàn)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 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
輝煌和成就的背后,有這樣一位法學工作者,他以理性的目光,與現(xiàn)實世界相撞擊,自覺地審視中國法律變革進程所提出的重大課題;他緊握時代脈搏,導引著人權理論到價值優(yōu)化,再到制度構建與完善直至司法實踐;他嘔心瀝血,從青絲到白發(fā),積極倡導依法治國與推動人權事業(yè)發(fā)展,為其奔走吶喊,奉獻終身。他就是著名法學家——李步云教授。
記者:李步云教授,您好!感謝您接受專訪。黨的十九大開啟了中國人權法治化的新時代。您將法治、人權作為自己畢生追求的目標。請問李教授,您如何評價自己所做的工作?
李步云:您好!在學術研究上,我一生主要做了兩件事,即最早在中國倡導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在這兩個問題上提出了自己的理論體系,并推動這兩個原則莊嚴載入憲法,還到處傳播法治與人權理念。因此,在我八十周歲的時候郭道暉教授贈給我一副他親筆題寫的對聯(lián)是“催生法治功報國,布道人權德惠民”。馬克思曾說過,社會科學原理是不能被發(fā)明的,而只能被發(fā)現(xiàn)。老郭的這副對聯(lián)用的是催生和布道二字,是符合辯證唯物論這一科學世界觀和方法論的。我一生還喜歡用數字來概括和表達各種事物的內涵和內容。這次在法治和人權問題上的回憶,我所作的工作又是各十條。《法治征程的足印》一文,刊登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學術自傳(社科政法學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5月版第308-326頁。
以我的名字命名的獎項——“李步云法學獎”至今已舉辦五屆。此獎項同現(xiàn)今眾多的以法學家名字命名的獎項有所不同,即每年定期舉辦一次,每年國內國外僅一人。國內獲獎人必須是為我國法學研究作出過杰出貢獻者,國外獲獎者可以不限于個人,也可以是一個組織或機構,同樣必須是對中國的法學研究作出重大貢獻或為中外法學研究與教育的合作作出重大貢獻者。此獎項獎金并不多,一人僅人民幣十萬元,但聲譽和影響力卻比較大,其中一個原因是該獎項的評獎專家委員會的成員都是國內法學界比較著名的學者,而程序設計相當開放和民主,領獎儀式也相當隆重。同時,以民間的身份和形式為國外友人頒獎。這在我國歷史上還是第一個。因而此獎項的活動在國內外都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國內外媒體對每次頒獎活動都有報道。由于我個人的研究與教育的重心和貢獻主要是法理學、憲法學、人權法學和立法學這四個方面,因而章程規(guī)定,國內和國外的獲獎者也只限于這四個方面。我個人也是專家評委會的成員,并自始至終都參與了五次評選活動。每次評選都從未特別強調要優(yōu)先考慮獲獎人在人權領域的特殊貢獻,但我最近突然感到,國內外的歷次獲獎者大都和他們在人權領域的突出貢獻有關。例如,五次獲獎者依次是:國內為郭道暉(廣州大學兼職教授)、張文顯(吉林大學資深教授、中國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兼學術委員會主任)、呂世倫(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海年(中國社科院榮譽學部委員);國外是艾德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古德蒙德(瑞典瓦倫堡人權研究所所長)、鈴木敬夫(日本北海道大學教授)、夏蠟(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教授)、挪威奧斯陸大學人權研究所的中國項目組。
記者: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您在《人民日報》上發(fā)表了《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以法律人的視角,發(fā)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第一聲吶喊。請問李教授,是什么樣的機緣讓您寫出那篇文章?對您今后的研究產生了什么影響?
李步云:1978年11月31日,我在《人民日報》和徐炳同志聯(lián)名發(fā)表了《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該文有兩個基本觀點:一是罪犯也是公民,二是這些人雖然被判刑,被剝奪人身自由及某些政治權利,但他們的有些權利沒有被剝奪也不能被剝奪,比如不能對他們打罵,其財產不能隨意被剝奪,要讓他(她)們能吃飽,可以看報紙聽廣播……等等。文章發(fā)表后,在全國范圍內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全國很多監(jiān)獄的服刑人員拿著這張報紙向自己所在的監(jiān)獄當局提出批評,要求保障他們應當保障的權利。當時的人民日報、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公安部勞改局(當時不叫監(jiān)獄局)各自都收到了大批來信,有支持的,也有反對的。當時正值在學術界開展“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運動。法學所曾將此文作為“自由化”的代表作之一,上報中國社科院。但在一次討論這些問題的會議上,我的研究生導師張友漁教授(當時擔任中國社科院副院長)發(fā)表意見說,“李步云這篇文章的觀點沒有錯,如果說還有什么不足的話,頂多是說早了一點?,F(xiàn)在我們這些干部的權利還得不到充分保障呢。”后來這事也就不了了之。但這篇文章在全國影響很大,對廣大干部和公民人權意識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當時,我寫這篇文章有一個背景和故事。背景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一個“真理標準問題”的大討論,中央也召開了一個“解放思想”的務虛會。在此背景下,法學研究所在北京市大法庭曾召開過一個法學界的思想解放研討會。在會上時任中國社科院副院長的鄧力群同志在會上講述了他自己的一段親身經歷:在文化大革命后期,他和王任重、劉建章同志一起被關押在秦城監(jiān)獄接受“審查”。有一天他曾親自看見監(jiān)獄的工作人員為了懲罰一位被審查的干部,故意把一碗米飯撒在地上,命令那位被審查的干部趴在地上把米飯給舔了。我聽后十分氣憤!這些干部還尚未通過司法程序認定有罪,這樣對他們的人格進行侮辱實在太不像話。監(jiān)獄如何對待正在服刑的人員就可想而知了。我必須站出來為他們說話!這就是我寫那篇文章的背景,也是我后來熱心于人權研究和教育的“初心”。
記者:德國哲學大師黑格爾曾說:“真理只有作為體系才是現(xiàn)實的。”您致力于人權研究與教育,在國內最早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體系。請問李教授,早期我國人權研究狀況是怎樣的?創(chuàng)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體系,您和團隊做了哪些工作?
李步云:由于各種復雜的原因,在一個很長時期里,我國主流輿論和學界曾將人權看作是西方的一個口號。直到1991年春,中央提出19個問題,包括人權在內,要求學術界認真研究,情況才發(fā)生了根本轉變。其重要標志就是1991年11月3日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fā)表《中國的人權狀況》政府白皮書。與此同時,我和王家福、劉海年等同志在法學所成立了中國第一個人權研究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也正是從那時起,我才開始把自己的研究重心從“依法治國”轉向“保障人權”,并于1992年在《法學研究》當年第4期發(fā)表了《社會主義人權的基本理論與實踐》一文。該文發(fā)表不久后就被日本學者鈴木敬夫翻譯成日文,刊登在《北海學園大學法學研究》第31卷第3號。
鑒于該文在當時國內外的影響,1996年7月,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同政治學所曾授予該文“1992-1994年優(yōu)秀科研成果”。一年后,我又應時任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汝信同志的邀請,將該文增補寫成《加強社會主義的人權保障》一文,作為“第十五章”刊載在劉國光和汝信共同主編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一書中,于1993年1月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正式出版發(fā)行。他們告訴我,這本書是應江澤民同志的要求,組織社科院的專家共同撰寫而完成。
還有一事值得一提,2014年,我曾帶領我的團隊中幾個年輕教授,包括楊松材、陳佑武、袁兵喜、劉志強等同志在我的思想基礎上撰寫成《中國社會主義人權理論體系論綱》一文,發(fā)表在《法學研究》2015年第2期。2017年10月被中國法學會評選為第四屆法學研究優(yōu)秀論文一等獎。這件事說明我提出的人權觀在國內學術界有比較高的認同感。
記者:近年來,中國人權事業(yè)取得巨大的變化與成就,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請問李教授,在國際舞臺上,中國人權學者應當如何發(fā)聲?
李步云:自1991年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后,我被允許可以出國了。1993年5月,我再次訪問美國。我在美國的幾個朋友,包括哈佛的安守廉教授和哥倫比亞大學的愛德華教授一起商量,要為我專門舉行一次人權理論研討會。后來他們決定研討會在哈佛舉行,題目定為“外交政策與人權”,并決定由我和美國當時主持美國人權事務的副國務卿希夫特和一位著名的人權國際非政府組織“亞洲觀察”的負責人在會上作主題發(fā)言。
參加這次研討會有哈佛大學教授為主的美國30多位教授和幾位在美留學和訪問的學者參加。會議由哈佛被尊稱為“美國人權之父”的史坦利和安守廉兩位教授主持。會議本來安排我第一個發(fā)言,但美國副國務卿要求先發(fā)言。我問美國朋友“為什么?”他們回答我“很可能是他想先抖出一些包袱,為白宮的工作辯護,以減少與會者的批評。”果然,他發(fā)言時詳細講了他曾經神秘訪問中國,就人權問題同中國政府私下溝通協(xié)調立場,以減少矛盾和對抗。即使如此,他在發(fā)言后仍遭受很多與會的美國學者的批評,主要是列舉不少事實說明美國外交政策在人權問題上搞“雙重標準”,實際上對美國不利:一是遭到不少美同盟國家的批評,二是一些發(fā)展中國家在人權上支持美國在接受美國的經濟援助后,經費都落入了少數執(zhí)政者個人的腰包。在這里順便提一下,美國文化中沒有“官本位”,這是值得肯定的。這次會議尚未結束,那位副國務卿因有急事要回華盛頓,在他夾著皮包離開會場時,會場上沒有一位與會者起立送他出門坐車回華盛頓,舉手表示歡送的寥寥無幾。但我會后離開哈佛的時候,安守廉教授卻親自開車送我去波士頓機場回紐約,并告訴我,這次會議上你們三位的主題發(fā)言,與會者一致認為你的發(fā)言最好,認為你的發(fā)言客觀公正、說理充分,邏輯嚴謹,很難提出不同意見。
其實我講的就是1992年發(fā)表在《法學研究》上的《社會主義人權的基本理論與實踐》一文中提出的八個觀點。在聯(lián)系實際時,對美國和中國在人權問題好的一面和不足的一面都講,但對中國在這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強調黨和政府都很重視,正在采取各種辦法努力加以改進。對我個人來說,哈佛的那次會議,以及后來我在美國紐約的哥倫比亞大學和紐約大學、美國西雅圖的華盛頓大學、澳大利亞的悉尼大學以及英國的倫敦大學、丹麥的人權研究所所作的人權問題的演講得到的良好反響,我的最大收獲是更加增強了我對中國文化的自信,包括對中國社會主義人權觀念的自信。
記者:魯迅先生說過:“大學生是鐵肩擔道義的鐵肩和脊梁”。作為最早讓人權走進大學生課堂的法學專家,您主編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國家規(guī)劃教材“人權法學”,攝制并播放新中國第一門國家網絡精品課程《什么是人權》,率先在國內開展人權培訓,參與主編歷史上第一套“人權知識系列叢書”,并建議中央在全國設立國家人權教育和培訓基地。請問李教授,您認為將人權引入高校教育,有哪些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
李步云:我和我的學生楊松材、陳佑武兩位教授是2004年7月,從湖南來到全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廣東省,在廣州大學成立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的。在中心成立之初,我就曾向當時的虞建設校長和陳萬鵬書記許諾,如果學校能夠全力支持這個中心的建設,我可以保證三年申請到廣東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七年申請到國家重點研究基地。后來果然如期實現(xiàn)了我們的承諾。中心成立之后,我們做的第一項工作就是在全校本科生中開設“人權與法”這門人文通識基礎選修課。當年報名選修這門課程的大學本科生就有200多人,其中一半以上還是理工科學生。當北京的新華社總社聽到這個消息后立即派了四名記者在我親自主講的課堂上聽課,并在課間休息時候對學生和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進行采訪。聽課和采訪結束后,新華社很快就以《人權走進大學生課堂》為題,用中英兩種文字通稿的形式向國內外進行了報道。廣州大學這門課一直到現(xiàn)在都沒有間斷過。而我個人雖然已年逾八旬,但我每個學年都親自參與這門課的講授,并一直以此為榮。而且我一生最愛做的事情之一就是通過這種形式同青年一代接觸,并盡力為他(和她)們提供力所能及的各種幫助,并在這種接觸中感到自己活得永遠年輕。
2005年,教育部在制定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規(guī)劃教材的工作中,決定將《人權法學》也列入其中,經過有關專家的認真討論和推薦,決定由我來擔任這本教材的主編。經過我的朋友和同事郭道暉、白桂梅、王全興、史探經、鄧成明、謝鵬程和學生卓澤淵、楊松才、龔向和等教授的參與和三年多時間的努力,終于在2005年2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發(fā)行。全書共19章,我親自執(zhí)筆撰寫了序言和其中的8章,內容主要是有關人權理論的幾部分。據各方面朋友告訴我,至今,全國所有開設“人權法學”這門課的大學都仍然在使用這本教材。因此出版社至今已重印十余次。也尚沒有學者對該教材中所有觀點提出質疑和批評。
為了配合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課程的案例分析教學方法,我和孫世彥教授又共同主編了《人權案例選編》一書,作為《人權法學》一書的配套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于2008年6月正式出版發(fā)行。
廣州大學為了擴大自己學校的老師在國內的學術影響力,要求我拍攝一門網絡課程,題為“什么是人權”,向教育部申報“國家精品網絡課程”,我答應了。經過了大約幾年左右的功夫,完成了任務。共計九講,每講50分鐘,前三講為人權理論,中間三講是各項具體人權,后三講是國內和國際人權保障機制。結果申報成功,直到現(xiàn)在還一直掛在教育部的精品課程網站上。為此,我要感謝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同志。因為在申報過程中,曾有三位教授十分明確和肯定說,我在本課程的“理論觀點是完全錯誤的”。我當時表示,這是我的觀點,已經幾年前就在各種文章和著作中表述過,包括2005年高教出版的國家規(guī)劃教材《人權法學》也是這樣的觀點。所以我當時表示我一個字一句話都不能改。我十分感謝高教出版社和教育部負責這項工作的同志對我的理解和信任。我感到十分欣慰的是這門網絡精品課程充分發(fā)揮了它的作用,因為不僅全國乃至其他國家的華僑對人權感興趣的人都能看到這門課。而且我和同事宋堯璽博士還在2015年9月開了一門慕課。從2015年9月開始一直堅持到2017年秋季,共舉辦了五個學期。選修這門課的人數非常之多,多的時候有500多人,少的時候也有300多人。這五個學期,我還堅持為學生面授,講一些重點和回答他們提出的問題。經了解,凡選修過這門課的學生絕大多數都感到滿意,認為收獲不小。我自己也一直為此感到很高興。
2001年,我在湖南大學任法學院院長兼人權中心主任時曾與莫爾頓教授任主任的丹麥人權中心達成合作協(xié)議,共同開展人權培訓。具體計劃是先后舉辦四期,每期學員80人,每期時間七天,培訓對象是人大、公檢法司干部、律師及其他社會組織工作人員。按照當時的制度規(guī)定,與國外合作開展的教育方面的研究與教育合作項目,必須報請教育部批準。當湖大就此事的請示報告上報后,長達一個多月沒有批復,我為此著急,就向校領導們說,我不能再等了,此類培訓必須辦。等我辦的第一期培訓結束后,上面的批復才下來,其大意是“經請示部領導,我們建議,最好不辦。”接此答復后,這個班的第二期至第四期的開班典禮,當時的學校領導就不敢再出席了。最初我也曾認為教育部領導思想比較保守,但很快我就意識到我的看法錯了。因為在中央還沒有明確態(tài)度和方針的前提下,教育部能作出這樣實際上默許辦這樣的培訓,已經是十分開明和有遠見的了。這次人權培訓結束后,我又帶領團隊在全國帶頭辦了兩個更有影響的人權培訓班。一次是和湖南省公安廳合作,于2002年舉辦了一期有全省106個縣市的公安局領導(局長或副局長)參加的為期七天的培訓。授課的還包括來自國外的專家。令我感動的是,省廳負責此項工作的副廳長陽紅光同志還親自到我授課的課堂上聽課并提問和發(fā)言。2004年,我轉到廣州大學工作,當年就同廣東省司法廳合作,舉辦了有29所監(jiān)獄的領導參加的為期一周的人權培訓。當時全國服刑的是150萬人,廣東一個省在29所監(jiān)獄服刑的就有15萬。那次培訓,我們還請了司法部法學所的馮建倉等教授參加授課,效果非常好。參加學習的監(jiān)獄長都表示收獲很大,并積極配合我們在全省服刑人員中開展問卷調查,研究在這一領域中我們在服刑人員這類人群中的人權保障的成功經驗和存在問題,為做好今后的工作積累了經驗。可惜的是,那以后再沒有在其他省舉辦過同類性質的培訓。在此之前,我和我的團隊以及其他兄弟院校開展培訓,幾乎全是同國外合作。國內出資和主辦這類培訓最早是公安系統(tǒng),2011年后公安部負責主辦的全國公安看守所所長為培訓對象的培訓應是最早的一期,我和我?guī)ьI的團隊在廣州大學國家教育和培訓基地具體承辦了這期為期 一周的培訓。在各行各業(yè)中,公安干警學人權在那時應該是在政治上最為敏感的,公安部居然帶了這個頭,我在當時直到今天,都是很佩服的,尤其是具體負責這項工作的局長。
2001年中宣部人權事務局采納了湖南大學出版社一位編輯的建議,由中國人權研究會負責組織全國的人權專家編寫一套“人權知識系列叢書”,并決定由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羅豪才任總主編,時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教授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和我擔任副總主編。同時決定由該叢書編委會副主任的我和前人權局副局長陳振功同志擔任常務副主任,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工作,包括選題、主編以及寫作大綱的確定和最后定稿。當時中央領導對此項工作十分重視,并由時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的王晨同志親自作序,由老一輩的朱穆之同志題辭。經過各位分主編的共同努力,第一批六本(包括婦女讀本、未成年人讀本、法官讀本、監(jiān)獄警察讀本、行政人員讀本、公民讀本)很快就完成了寫作并于2012年正式出版發(fā)行。后來人權事務局考慮為了使這套叢書加強其學術效果,決定以后該叢書由我所在的廣州大學國家人權教育培訓基地具體負責組織編寫。以后又相繼組織編寫第二批共計八本,包括檢察官、警察、殘疾人、少數民族、企業(yè)等人群使用的讀本在內,并于2017年全部完成和正式發(fā)行。已研究決定今后還將繼續(xù)編寫幾本,包括律師讀本、新聞媒體讀本等。這套叢書的主要功能,一是作為廣大公民的普及讀物,二是作為各種培訓的教材用。今后的工作主要是更廣泛地使用它,更好地發(fā)揮其作用。
2013年,我向中央提出建議,倡議在全國東南西北中各建立一個“國家人權教育和培訓基地”。這一建議很快就通過當時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羅豪才教授上報,并很快就得到中央分管意識形態(tài)和文化教育事業(yè)的兩位領導同志的批示同意。這類國家基地都是具有編制和辦公經費、辦公場所的實體研究機構。其性質是“教育部主管”,“教育部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共建”,由中國人權研究會指導。第一批被批準成立的三個這類國家基地分別是我所在的廣州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以及南開大學。兩年后第二批這類國家基地又在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山東大學、復旦大學各自分別設立。五年來,這八個基地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在人權教育和培訓以及人權研究領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全球范圍內成為中國在人權領域的一大亮點。因為中國的這類性質的人權機構在教育規(guī)模和成效上在現(xiàn)今世界絕無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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