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條款入憲二十周年
編者按:2004年憲法修改,“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這是新中國憲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二十年前,許多學者圍繞“人權”條款入憲,已經(jīng)有非常深入的研究,比如人權與基本權利的關系、人權條款對未列舉基本權利的意義、人權條款對擴展基本權利主體的意義等等。時至今日,對這一條款的研究仍有必要。通過“人權條款”,“八二憲法”在公民與人、人民與個體、集體與自我、國內與國際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梁。二十年來,國內人權和基本權利保護的水平不斷提升。在合憲性審查的背景下,藉由備案審查等機制,人權保障的制度化路徑逐漸形成,中國特色的人權發(fā)展道路取得了長足發(fā)展。2022年,習近平總書記就中國人權發(fā)展道路發(fā)表了重要論述。在此背景下,時值“人權”條款入憲二十周年之際,《人權》雜志圍繞該主題進行了組稿,以期繼續(xù)推動“人權”這一憲法議題的不斷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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