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貴國教授受邀出席由中國人權研究會等于2024年11月20日在湖南長沙舉辦的“中華典籍中的人權理念”國際學術研討會,并作“易道自然:淺論國際法上的和平權”發(fā)言。
《易》即《易經》或《周易》,包括孔子及其后人所作《易傳》。《易》是人類文明的源頭之一,是群經之首,諸百家思想之源。道家和儒家無不受其影響。“易道自然”的思想源于《易》的“天道自然”觀?!兑住芬?ldquo;陰”“陽”為基礎闡釋了事物發(fā)展的自然規(guī)律,即“萬物負陰而抱陽”,“方以類聚,物以群分。”“陰”“陽”互根,相互依存,共生共存。
“一陰一陽謂之道。”王貴國教授從國際現(xiàn)實出發(fā),認為在波譎云詭,動蕩加劇的國際形勢下,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更為重要、更顯珍貴。人類共通、共同的價值是交流的基礎,而人類生存、生活等權利是人類共同的價值,是人權;人類的生存權則為人權的前提和基礎,蓋因一個人如果沒有了生命,也就無從談其人權。此為“人權之道”。人權的發(fā)展必也需循“易道”,否則便很難成功。人權反映社會價值,鑒于人類生活在不同的社會,而不同社會有不同的文化、傳統(tǒng)和歷史,故其在不同發(fā)展階段實現(xiàn)社會價值的方法亦不盡相同,然作為人類基本的價值,即追求幸福和美好生活的價值卻具有共通性。這就是易道的同歸而殊途。隨著科技的發(fā)展,一些傳統(tǒng)的人權觀念需做與時俱進的改變。
科技的發(fā)展推動社會進步,同時也帶來負面影響,如改變了傳統(tǒng)上戰(zhàn)爭主要是戰(zhàn)士的消耗的理念。科技的快速發(fā)展使得平民經常成為戰(zhàn)爭的犧牲品。例如,2024年9月黎巴嫩真主黨的千計傳呼機、對講機幾乎同時爆炸導致近40人死亡、2000多人受傷,當中很多為無辜百姓。俄烏、加沙沖突以來,無人機的大量使用,智能武器如導彈的應用,使得電廠、煉油廠、醫(yī)院等基礎設施遭到破壞,從而導致平民死傷以及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蚩烧f,現(xiàn)代科技的發(fā)展使戰(zhàn)爭對士兵的相對傷亡減少而對平民的相對殺傷迅速增加。此已嚴重危及人類的生存及生命權,使得和平權作為人權的根本權利有必要被提上國際社會的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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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貴國教授認為,《易》的哲學思想之一是“萬物感應”、“茹以其匯”,是和平權的基礎。《聯(lián)合國憲章》序:“聯(lián)合國人民同茲決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zhàn)禍。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 并為達此目的: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以保證非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堵?lián)合國憲章》系在總結了兩次世界大戰(zhàn)給人類造成巨大災難的教訓上制定,故將和睦相處、不使用武力作為實現(xiàn)基本人權及人格尊嚴與價值的必要條件。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以《聯(lián)合國憲章》為基礎,系統(tǒng)化了主權與和平共處的相互關系。前述說明,和平權作為國際法上的權利有牢固的法律基礎。
那么,和平權的性質如何呢?王貴國教授認為,與發(fā)展權相同,國際法上的和平權既是集體權利,也是個人權利。同時,和平權的行使不應妨礙國際法上正當?shù)奈淞κ褂?,包括國家自衛(wèi)權的行使以及對他國或他人干涉一國內政的行為做出的回應等。作為國際法上的權利,和平權可通過國際條約和習慣得以主張并實現(xiàn)。就此而言,“一帶一路”倡議、雙邊和多邊自由貿易協(xié)定以及涉外法治建設等均可成為和平權實現(xiàn)的可能路徑。
書不盡言,言難盡“易”。和平是中華民族的基因,也是中華民族的智慧結晶。王貴國教授認為,和平權以《聯(lián)合國憲章》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體現(xiàn)了人類共同的價值,“易道”之和平權內涵深矣遠矣,可為人類實現(xiàn)人格尊嚴與價值貢獻中國智慧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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